大架構以Gordon音樂理論為主
用音樂來學習音樂
著重在旋律語句以及節奏語句的訓練
藉由遊戲的趣味方式將空間 時間 流動的肢體語言 律動等要素融入於音樂當中,讓孩子在充滿音樂以及自在的環境中涵養音樂的能力
學習音樂如同學習語言
讓孩子在自由的環境中將音樂的潛能開發出來
在Gordon理念下涵養出來的孩子
其未來會有相當優秀的音樂聽力 音樂節奏感 以及移調及創作的能力!!
另外想要加進卡爾.威特中提到的幾個嬰幼兒學習重點:
創造力
想像力
記憶力
觀察力
因此不同於Gordon方面將以這四個構面來設計教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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